全國首部專門針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線路安全保護區管理工作的地方政府規章——《武漢市軌道交通運營線路安全保護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軌道交通運營從此有了一層“金鐘罩”,市民乘車將更安全。
據了解,《辦法》共24條,明確了軌道交通運營線路安全保護區的適用范圍、管理部門及日常監管職責,設立了保護區劃定程序和區域,規范了保護區內的項目建設、作業行為。同時,明確保護區內違規施工作業、監管不到位等行為后果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軌道交通運營線路安全保護區,是指為了保護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的正常、安全運營,在城市軌道交通沿線依法劃定的區域。 依據相關規定,武漢市軌道交通運營線路按照下列標準劃定安全保護區:地下車站與隧道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構)筑物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十米內;水底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一百五十米內。因地質條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安全保護區范圍的,由軌道交通建設單位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準。
《辦法》從屬地管理、統籌協調指導、日常巡查管理等方面,明確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權限。其中,明確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應當做好安全保護區日常管理,擬定安全保護區范圍,設置安全保護區警示標志,組織開展安全保護區內建設項目和作業行為技術校核,進行安全保護區巡查和監督。
對涉及軌道交通運營線路安全保護區的項目建設和施工作業行為,《辦法》從建設項目規劃、勘察設計、施工準備等階段均明確規定,應當征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意見。
《辦法》同時明確,對安全保護區內的作業行為不需取得行政許可的,施工單位在作業前,應當就作業方案征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意見,并根據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意見制定安全防護方案;未征求軌道 交通運營單位的意見或者未按照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要求制定安全防護方案的,不得擅自作業。
《辦法》對軌道交通運營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違規施工作業及造成的后果,作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其中,安全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和作業行為,未按照許可的作業方案、安全防護方案施工的,由城鄉建設、城管執法、水務 等作出相應行政許可的主管部門,依據《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
安全保護區內無需取得行政許可的作業行為,未按照規定就作業方案征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意見擅自施工作業或者施工作業未按照安全防護方案采取防護措施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軌道交通安全后果的, 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 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安全保護區內建設項目、作業行為造成軌道交 通設施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辦法》還規定,對安全保護區負有監管職責的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武漢市交通運輸局公共交通處統計,目前武漢市有軌道交通運營線路14條(含有軌電車),線網總里程超過500公里,日均客運量400萬人次,最高峰達達470萬人次(含有軌電車)。軌道交通運營線路安全保護區面積超過53平方公里。
保護區范圍內在建施工項目570余個,其中涉及鉆深樁基、挖深基坑、大范圍堆土等對軌道交通安全有潛在高風險的施工項目有200多個。
來源:武漢軌道交通
現代軌道交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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